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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冤假错案 中国强化法官责任追究制
来源: 中国长安网     更新时间: 2013-08-13   

新华网郑州2013年7月9日电(记者 双瑞、黎华玲、李亚楠)近日,河北“王书金案”主犯由于被认为是另一起已执行的强奸杀人案件“聂树斌案”的疑似真凶而备受舆论关注。这跟近年来司法领域冤假错案频出有关,公众对司法公信力和法官公正判决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期待。

 

在河南,一名“眼花”法官已经为自己的错判付出了代价。在审理一起致3人死亡、2人受伤的交通肇事案时,他以不能证实的依据对肇事司机做出有期徒刑两年的减轻处罚判决,后自称“眼花”错判,引起舆论哗然。很快,这名法官就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目前已开庭审理。

 

“给法官一个‘紧箍咒’,谁用权就要负责一辈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王宏昌说,实行并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是为了促使法官更加小心谨慎地行使手中的权力,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提高滑坡的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中国司法领域出现多起社会影响广泛的冤假错案,最近陆续得到纠正的就有浙江陈建阳5人劫杀冤案,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等。仅在河南,2010年“赵作海案”发生后,又相继出现“时建锋天价逃费案”、“智障人吕天喜抢劫案”、“眼花法官”等几起错案。

 

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心理预期遭受了严重挑战,不少错案演变成全社会参与讨论的公共事件,中国人对司法公正的期盼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热度。这个事关人权的问题同样引起了海外的极大关注,也受到中共高层的重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7月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提出,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要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他还希望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

 

错案责任追究制已实行多年,而河南法院系统亮出的应对利器是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这意味着法官们即便不在原位了,也会受到追究,这被认为是迄今力度最大的一种手段。

 

在评价一系列冤假错案的由来时,法律人士认为,个别法官素质低下、责任意识淡薄,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是重要原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回应“眼花”案也称:“这暴露出法官司法良知丧失、职业道德沦丧,超出了社会公众的底线。”

 

“现在是办了案就负责一辈子,哪怕当事法官已经提拔、调离、辞职或退休,发现错案就问责到底。”张立勇说,最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法官会更谨慎。而在过去,虽然最高法也有追责的相关规定,但操作难度较大,一些错案发现较晚,导致责任追究长期搁置,实际上是免除了错案责任。

 

2012年3月实施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以来,河南全省法院共追究错案责任10人,其中就包括舆论聚焦的“眼花”法官。根据所承担责任不同,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不久前的民意测评中,法院工作群众满意度由5年前的84.5%提高到目前的93.59%。

 

每个硬币都有两面,对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质疑之声也存在。“办案可能面临牢狱之险,这种‘紧箍咒’是否会影响法官积极性?”“承认错案是不是对法官权威的伤害?”

 

“法官只要公正审判了,就完全不用有心理负担。”清楚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来龙去脉的王宏昌介绍,考虑到错案追究的后果严重,有时甚至会影响法官的职业生涯,在错案标准的界定上十分严谨慎重,既要防止法官违法、枉法去办错案,同时又保护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

 

“终身问责其实是对法官的一种保护。”王宏昌解释说,过去是案件一进门紧接着说情的就到了,法官压力非常大,现在基本不用有此顾虑。王宏昌说,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法官是一种解脱,也有助于公正处理案件。

 

中国法院面临的普遍现状是案件数量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河南每年要处理各类案件50多万起,法官办案压力大,一定程度上出错不可避免。相关人士认为,承认错案并予以纠正正是为了维护司法公信力,知错不改才是对公信力的伤害。

 

试水错案责任追究的不只是河南,湖南、辽宁等地陆续也在进行类似制度的探索。法官面临入狱之险可能只是引子,随着一批冤假错案的纠正和重新审理,中国正走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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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仲若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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