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昆明2013年8月6日电 记者刘百军 通讯员张蕊 今天下午,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柳忠林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被告人柳忠林等2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九个月、拘役六个月、五个月不等,全案并处罚金176万元,犯罪所得25010元被扣押并上缴国库,作案工具手提电脑、手机等依法没收。据悉,这是易门县近年来破获的涉案人员和层级最多、影响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传销大案。
根据指控,2009至2012年间,被告人柳忠林等人以“资本运作”为名,先后将自己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以做生意、旅游等名义诱骗到广西北海市,以“一对一”讲座形式介绍“资本运作”传销模式和资金分配等内容,谎称“资本运作”是有国家支持、零风险、高回报、可转让、可继承的投资项目。要求每个参加人一次性出资70000元“入门费”,第二个月就可以拿到19200元的工资,成为“业务主任”后,各自发展三名下线,又可从下线人员的“入门费”中提成返利,随着下线的不断发展和扩大,由“业务主任”、“小经理”、“中经理”、“大经理”,最终成为“老总”。达到“老总”就可以拿10—30万元月工资,最终可拿得到780万至1040万元后出局。期间,被告人朱洁、朱彦蓉、薛桂芬、邓明祥、芮云周、柳忠林分别发展下线达330人到380人不等。
庭审中,发展下线最多的几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辩称,自己只是传销活动的参与者,并非组织、领导者, 21名被告人没有参与制定“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规章制度及组织管理,他们也是被骗参与,不起到组织领导的作用﹔为升“老总”获取高额回报,很多被告人甚至自己出钱“买空点”买虚拟下线,被告人认为由于不可能去发展其它下线,虚拟下线不应认定为下线﹔辩护律师辩称,大部分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未采取相关措施前就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应认定为自首。
法院审理查明,柳忠林等二十一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了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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