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2013年8月5日讯(记者裴晓兰)26岁的李某使用他人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只为赚100元的报酬。近日,丰台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李某说,因为孩子刚上幼儿园,家里的开销大,她就上网找兼职。今年5月初的一天,她在网上看到有人发消息,称如果冒用别人名义办信用卡,办一张可以得100元的报酬。李某见赚钱容易,立刻联系对方。
几天后,李某与一名男子见面。对方交给她两张身份证,叫她到丰台区一家建设银行办理信用卡,男子在银行外等候。李某成功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但男子却以李某激活了网上银行为由拒绝给报酬。
5月24日,李某又跟随该男子到一家工行冒领信用卡,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怀疑,银行工作人员报警。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她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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