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资讯 > 案件播报 >
 
三人窃百度推广账号改关键字 诈骗钱财被公诉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 2013-07-27   

中国法院网2013年7月24日讯 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间,被告人叶某伙同他人,利用钓鱼邮件盗取百度推广客户的账号、密码,非法登录后将其购买的电话号码以淘宝、京东等网站或者公司的客服电话的名义篡改为关键词,待有人通过百度搜索上述关键词并拨打电话后,叶某等人即冒充淘宝、京东等网站或公司的客服人员,以办理退款、退货等业务需进行认证抵押等为由骗取钱款。明天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叶某伙同他人,由叶某负责盗取百度推广账户,篡改百度推广关键字,购买诈骗电话号码,采取上述手段,骗取朱某、孙某、马某、吴某、耿某、李某、顾某、王某、刘某共计人民币78372.21元。

 

2012年6月3日,被告人叶某伙同被告人叶某某,由叶某负责盗取百度推广账户,篡改百度推广关键字,购买诈骗电话号码,由叶某某负责冒充客服人员接听电话,诱使被害人向其指定账户转账,骗取金某人民币1000元。

 

2012年6月17日,被告人叶某伙同被告人叶某某、李某,由叶某负责盗取百度推广账户,篡改百度推广关键字,购买诈骗电话号码,叶某某负责冒充客服人员接听电话,诱使被害人向其指定账户转账,李某负责到ATM机取款,骗取周某人民币35801.67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伙同他人或伙同被告人叶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叶某参与数额巨大,被告人叶某某、李某参与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论处。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河南致49名矿工死亡6·21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宣判
下一篇: 江苏德隆华谊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在南京鼓楼法院开庭仲若辛律师依法出庭辩护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