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网2013年5月7日讯 昨天,入狱10年之后被判无罪,被判无罪之后拿到判决书又等了20个月……昨天,《中国青年报》一篇题为《“走”了20个月的无罪判决书》的报道,再次引起外界对冤假错案的关注与思考。
报道称,2001年9月24日19时左右,河北省安新县端村镇大河南村6岁的赵紫旭失踪。据警方调查,赵紫旭失踪前,在端村镇码头与同村人郭万祥两岁的儿子玩耍,郭万祥的母亲在一旁看护。19时许,郭万祥将其子抱走,母亲也随之回家,此后赵紫旭去向不明。很快,对门邻居赵艳锦成为调查对象。因为此前一年,赵紫旭的母亲李桂兰因琐事与赵艳锦家发生冲突,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李桂兰后被判刑,但与赵家和解,监外执行。不过调查显示,赵艳锦没有作案时间。
案发十几天后,赵紫旭父亲家座机接到邻居李艳青的来电,李艳青称自己受赵艳锦雇佣,一个人杀死了赵紫旭。公安机关寻找李艳青,却发现他失踪了。据调查,有人见到李艳青和郭万祥曾一同前往北京。经安新县公安局讯问,郭万祥现场指认,2001年10月14日晚,安新县公安局刑警找到了赵紫旭的尸体。10月15日,根据郭万祥的指认,安新警方在北京提取了一盒磁带,磁带中一名自称李艳青的人称,赵艳锦雇自己杀人。此前,死者家属称收到一张字条,字条称“对门儿抱走了赵紫旭”。经鉴定,该字条为郭万祥所写。郭万祥供述称,事发前,李艳青找到他说,赵艳锦因与李桂兰家有矛盾,雇自己杀死李的儿子。9月24日19时左右,李艳青将正在玩耍的赵紫旭抱走,郭万祥在一旁放风,李艳青将赵紫旭溺死并沉尸河中。郭万祥称,事发后,他害怕暴露,以找工作为名将李艳青骗到北京,称工作已找好,但老板要测试胆量,先让李艳青给死者家里打电话承认受雇杀人,又给其录音,后将其杀死。
根据郭万祥的供述,安新县公安局控制了赵艳锦。2001年10月15日,赵艳锦在安新县公安局供述称,因与李桂兰家有矛盾,雇凶杀害李桂兰的儿子赵紫旭。第二天,赵艳锦被刑拘,同一天再次作出有罪供述。3天后,赵艳锦由安新县看守所转到高阳县看守所。判决书记载,从10月18日起,赵艳锦开始翻供,不承认杀人。赵艳锦称,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
赵艳锦案的司法程序相当漫长:保定中院一审判其无罪,检方抗诉,河北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在主要证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保定中院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赵上诉,河北省高院又裁定发回重审;保定中院第二次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赵再次上诉,最终河北省高院判其无罪。
三轮审判程序走下来,赵艳锦累计在看守所度过了10年。公安机关查明,赵紫旭死后不久,2001年10月8日,郭万祥在北京将李艳青杀死。2004年3月8日,30多岁的郭万祥在安新县看守所“因故”死亡。对于郭万祥之死,法医鉴定结论为,郭生前患有出血性间质性肺炎,严重冠心病导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
不过,更加令外界不解的是,从宣判无罪至终审判决书到赵艳锦手上,竟用了20个月。赵艳锦案审判长姚志强说,2011年11月25日,保定中院接到河北省高院作出的赵艳锦无罪判决书和委托宣判函。无罪判决书是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的,邮寄到保定中院已是半年后。而保定中院在收到判决书14个月后的今年3月才送达被告人。
保定中院刑一庭庭长王建东表示:“接到判决书后,我们也想马上宣判,宣判了法院就没有责任了。可李老国出了问题怎么办,法院不得不考虑(据姚志强介绍,第一次判决赵艳锦无罪时,死者赵紫旭的姥爷李老国撞碎市检察院玻璃门,欲割腕自杀,最后检察院作出抗诉决定)。”姚志强说,接到河北省高院的判决书后,保定中院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同时重点考虑到不宜再酿事端,在对李老国做好稳定工作之前,不便贸然宣判。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李老国终于接受了法院的判决。
◎ 链接
浙江叔侄案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省歙县张高平、张辉叔侄俩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高平、张辉无罪。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张辉、张高平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年。
赵作海案
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被囚11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晌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
佘祥林案
2005年4月13日,随着佘祥林“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1994年4月11日,京山县公安局认定一具无名女尸为张在玉,其丈夫佘祥林有故意杀人嫌疑。当年10月,佘祥林一审被判处死刑。佘祥林上诉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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