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深圳2010年3月30日电 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罗淑芳 请人在存折上伪造存款人民币500万元的记录,当拿着存折去银行取款时,被当场发现。前不久,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依法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后雷某提出上诉。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雷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2009年5月,雷某花100元让人在其本人的银行存折上伪造人民币500万元的存款记录,并于同年6月28日存款人民币6000元。为验证该伪造的存款记录是否会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同年8月7日,其来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取款,被当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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