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报2013年7月3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邱淼淼)一男子以采购为由,领取大额转账支票,后以此作保换取现金近5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前,该男子被南开区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中年男子齐某原系本市一家医药公司部门经理。2012年4月至6月间,齐某以给本公司购买药品为由,领取公司远期转账支票三张,票面金额共计117万元;以给另一家医药公司购买药品为由,领取该公司远期转账支票三张,票面金额共计443万元。后齐某利用上述支票作保,通过向个人借款并支付高息的方式,换取现金共计495.7万元。而这些支票因齐某并未用于购买药品,故均未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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