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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案改判:5青年抢劫杀人罪不成立
来源: 新京报     更新时间: 2013-07-02    分享到

新京报快讯 (记者刘刚) 新京报记者刚刚从浙江高院庭审现场获悉,萧山案再审改判,浙江高院撤销原判决,5青年两起抢劫杀人罪不成立。法院当庭宣布,王建平、朱又平无罪,陈建阳、田伟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田孝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庭同时宣布,判决宣告送达后,5名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杭州萧山农垦一场、坎山镇青风加油站附近,先后发生2起劫杀出租车司机命案。

 

警方侦查认定系陈建阳、田伟冬等5青年所为。

 

1997年7月,陈建阳等4人一审分别被判死刑、死缓,田孝平被判无期。陈建阳等4人上诉,后改判死缓。

 

5青年服刑17年后,据通报,2011年7月,杭州警方比对指纹发现,一盗窃前科人员“项古顶”指纹信息,与3·20案现场提取指纹信息一致。2012年12月,3·20案“真凶”项生源(即“项古顶”)归案,今年1月被批捕。项主动供述了作案经过。

 

2013年1月,浙江高院对“萧山5青年劫杀出租车司机案”立案复查。

 

2013年5月,嘉兴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项生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项提出上诉,6月27日,浙江高院二审维持原判。5月21日,嘉兴中院开庭审理项生源后,浙江高院对陈建阳等5人抢劫、盗窃案启动再审程序。6月25日,萧山案再审开庭。再审现场,5青年感谢司法机关纠错,同时要求对相关错案责任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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