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苏2013年5月10日电(通讯员 刘彪) 江苏省滨海县一司机利用其作为领导驾驶员的身份,通过向领导打招呼,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并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合计28万元。经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现年42岁的张某在案发前系滨海县某镇党委书记李某(另案处理)的驾驶员。2010年下半年,张某在担任李某的驾驶员期间,个体开发商刘某(另案处理)找到张某,希望张某能在其购买计生中心地块进行开发一事上向镇党委书李某打招呼,并允诺事成之后重谢张某。于是,张某便利用其作为李某驾驶员的身份和便利,向李某打招呼,请李某对刘某的开发一事给予关照。后通过李某的职务之便,刘某顺利地实现了其目的。2011年1-5月份,张某先后以干股分红的方式收受刘某贿赂的人民币合计28万元。案发后,张某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2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鉴于本案的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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