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美达股份控股股东一审被判单位行贿罪
来源: 新浪财经     更新时间: 2013-06-27    分享到

证券时报网2013年06月24日讯  美达股份(3.24,-0.08,-2.41%)(000782)6月24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江门市新会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新会区法院认为,公司相对控股股东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天健集团和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犯单位行贿罪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对于梁广义、梁伟东挪用资金罪的指控,因证据尚不够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其中,判决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4000万元。梁广义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梁伟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梁少勋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江门市新会区法院于2013年6月24日上午对上述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后,天健集团、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均当庭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并口头提出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另外,天健集团因不服扣押公章向法院提交复议,江门市新会区法院驳回了天健集团的复议申请。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天健集团及三大股东一审单位行贿罪名成立
下一篇: 南通判决首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