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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及三大股东一审单位行贿罪名成立
来源: 凤凰网     作者: 杨兴乐     更新时间: 2013-06-27    分享到

南方日报2013年6月25日讯  6月24日上午,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天健集团和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犯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犯挪用资金罪一案进行了宣判。天健集团和三股东单位行贿罪的罪名成立,天健被判罚金4000万,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4年3个月和3年6个月。梁广义、梁伟东挪用资金罪的指控,因证据尚不够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宣判后,被告单位天健集团和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均表示上诉。梁广义、梁少勋目前办理了取保候审,不接受采访。

 

单位行贿罪

 

天健违规贷1.3亿

 

行长吃4000万回扣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天健集团(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各占33.33%的股份)于2002年8月,通过公开拍卖,以人民币1.8亿元竞拍到美达公司的美达股份81818182股国有法人股,并支付了人民币3500万元拍卖定金。拍卖确认书规定,被告单位天健集团应在2002年11月28日前付清拍卖款项。

 

因资金严重短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款项,天健集团遂决定由梁广义出面联系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行长林建忠帮忙贷款。因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银行贷款不能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梁广义在与林建忠商谈的过程中,代表天健集团向林建忠口头承诺,只要能从江门分行贷到款,就将天健集团持有的美达股份利润的20%作为好处给予林建忠,梁伟东、梁少勋对该口头承诺均表示同意。

 

因贷款尚未到位,天健集团资金周转困难,梁广义找林建忠帮忙借款,林建忠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并安排工作人员于2002年9月18日将江门分行在香港“小钱柜”中的港币1590万元无息借给天健集团使用。

 

2002年10月,在林建忠的帮助下,天健集团获得工商银行新会支行贷款人民币1.3亿元。天健集团于2002年10月25日用上述贷款中的121953511.27元付清拍卖成交款项,购得美达公司股份81818182股,成为美达公司的控股股东。此后,天健集团又先后于2003年8月通过天健投资公司以人民币3090万元取得美达股份1500万股法人股,于2005年4月通过新力投资公司以人民币1590万元取得美达股份1500万股法人股。随后,天健集团的三名股东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按照之前的口头承诺与林建忠签订了书面承诺书,承诺内容为天健集团将所持有的美达股份(包括天健集团持有的81818181股、天健投资公司和新力投资公司持有的共3000万股)及产生的其它项目的权益的20%属于林建忠。

 

2007年5月,天健集团抛售天健投资公司和新力投资公司持有的美达股份3000万股,共得款人民币2.7亿元。同月25日,天健集团按照承诺,从新力投资公司抛售美达股份得款人民币1.3972亿元中,将4000万人民币通过广州市商业银行红棉支行转账到林建忠的德林公司账户内。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天健集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单位天健集团和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犯单位行贿罪的罪名成立。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对此三人分别作出上述判罚。

 

梁广义、梁少勋取保候审

 

天健集团变数重重

 

在2012年经历了暴力抢夺集团公章、股东分家等冲突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门第一民企”天健集团内部股东的矛盾远远还没有终结。美达股份6月17日发布公告称,梁广义和梁少勋(梁伟东在被拘留次日获准取保候审),于本月9日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据了解,2012年6月8日,梁广义(授权委托人张崇彬)与梁伟东签订《关于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析产总协议》,将美达股份权益、江西晶安权益、天昌投资权益及仅持有美达股份权益和江西晶安权益之后的天健集团权益,定向分配给梁伟东;将除梁伟东所分配资产之外的可分配财产权益定向分配给梁广义。

 

2013年4月9日,美达公告披露,梁伟东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梁广义方向其转让天健集团66.67%的股权及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美达股份6月17日公告称,截至2013年6月14日,双方已完成天昌投资、江西晶安以及天行健投资、香港项目权益的股权过户手续。6月18日美达公告又披露了天健集团析产协议履行进展情况,表示无法预计《析产总协议》所涉持有美达股份股权的天健集团权益何时完成交割。

 

针对6月14日公告内容,梁广义这一方则表示《公告》称“双方已完成香港项目权益的股权过户手续”明显与事实不符:梁伟东在与梁广义方协商《析产总协议》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了天健集团通过代持人在香港成立的家具贸易公司——天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情况。同时,梁伟东在《析产总协议》履行过程中拒绝按照《析产总协议》的约定向梁广义方交割天凯公司,并通过控制天凯公司截留了天健家具厂超过160万美元的货款。

 

随着协议中止,美达股份的争权内战再度升级。2012年6月16日,公司选出了以董事长梁伟东为首的7人董事会。然而,随着双方关系的再次紧张,董事会的人选问题再度被提出。作为公司大股东的天健集团再次策划推举两位董事候选人进入董事会,试图能在美达公司董事会中握有更多话语权。然而,天健集团的这一打算遭到公司董事会的阻挠。

 

公告显示,6月14日,美达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广义、梁少勋以天健集团名义,向公司董事会提交通知,要求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张崇斌、李庭章为公司董事。6月18日,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审议,由于有5位公司董事不支持,因此,董事会决定上述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至于否决的原因,美达股份称,天健集团公章已于5月9日被查封,上述各方无法提供使用公章的合法证明文件,因此其临时提案加盖天健集团公章违法,不能确定通知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天健集团与法院沟通过,法院虽然查封公章但没有表示不让天健集团使用公章,美达股份此前公告也没有说过公章不可使用,天健集团的律师也认为使用公章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天健集团授权人张崇彬表示,天健集团还在正常使用公章,法院方面也没有正式下文表示集团不能使用。

 

此外,2012年3月27日,梁伟东向新会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判决解散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年11月22日、12月27日,新会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天健集团公司解散纠纷案。在12月18日,新会法院也曾尝试对案件各方进行调解,但截至目前各方都未达成和解方案,案件也未做出一审判决。

 

南方日报记者 杨兴乐

 

■前期报道

 

2012年1月18日《江门第一民企天健集团三大股东“闹分家”》

 

2012年2月17日《“江门第一民企”高管深圳坠亡》

 

2012年2月21日《天健集团闹分家折射民企多家族管理困境》

 

2012年2月28日《董事会换届选举失败 天健集团内斗波及美达股份》

 

2012年4月10日《前董事长看守所写家书反对天健分家》

 

2012年6月12日《天健美达纷争暂息 梁伟东获美达控制权》

 

2012年8月30日《美达锦纶控股方涉黑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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