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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中“信贷资金”的认定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5-10   

信贷资金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准备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信贷资金不是信用贷款,信贷资金掌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手中,是高利转贷罪侵害的对象,是将要被行为人套取而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资金。而信用贷款,作为动词意义上来讲,是指贷款人(一般是银行)经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实能偿还贷款的,可不提供贷款担保,而发放贷款给借款人,信贷资金可以通过信用贷款或者担保贷款的方式流入行为人手中。如果把信贷资金误解为信用贷款,套用到本罪中,那将是行为人从自己手中“套取”资金,产生了矛盾,而且还会缩小本罪的范围,因为行为人套取资金的方式除了信用贷款外,还有担保贷款,并且大量的贷款是以担保贷款的形式发放的,信用贷款只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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