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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概念及处罚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4-18    分享到

一、什么是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一)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的概念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二)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门的制度,犯罪对象则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而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或虽知是珍稀植物及其制品但不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即使有走私行为,也不能构成本罪。

 

二、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如果走私了珍稀植物或珍稀植物制品其中之一的,则根据对象分别以走私珍稀植物罪或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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