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12年10月17日讯 近日,河南商丘市知识产权局依法查处了一起接受跨省移送的假冒专利案件,从生产源头上遏制了假冒专利行为。相关假冒专利产品在该局的监督下由当事人现场烧毁。
今年9月份,商丘市知识产权局接到福建省泉州市知识产权局移送的关于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皮毒清”产品涉嫌假冒专利的移送材料。该案件是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在当地海峡大药房执法检查时发现的。材料显示,该产品包装上标有“本包装已申请外观专利,仿冒必究”、“外观专利号:200830116299.2”等标识。产品生产日期为2012年2月份。但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该专利权因未按照期限缴纳或缴足年费和滞纳金已于2010年3月27日终止。
商丘市知识产权局接到移送材料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执法人员查处此案。执法人员赶赴企业对其办公区、仓库区、生产区进行了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涉案产品。据企业相关负责人交代,该产品主要作为赠品由业务员赠送客户使用,有一部分流向了市场,价值较低,公司由于疏忽忘记缴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将马上改正,更换新包装,今后加强对专利的管理。
经过调查,商丘市知识产权局认定该公司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鉴于其对执法人员较为配合,态度积极,且涉案产品数量不多,情节较轻,商丘市知识产权局于9月24日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该专利标注行为,消除尚未售出的产品包装上的专利标识;专利标识难以消除的,销毁该产品包装;立即召回仍在市场上流通的该产品并销毁产品包装。10月11日,该公司向商丘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10月15日,商丘市知识产权局5名执法人员再赴该公司对其专利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该公司共召回两个批次230盒产品,而且已印发了新包装投入使用。执法人员对其召回的假冒专利产品进行拍照、清点后,现场监督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烧毁处理。之后,执法人员又抽查了几家药房,未发现销售该假冒专利产品。
这起案件的处理不仅给涉事企业以深刻的教训,也给广大企业的专利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企业在有了专利意识积极申请专利后,也要重视专利的后续管理。一方面要按期足额缴纳年费,依法正确标注专利标记;另一方面在专利权终止后,要及时消除原有专利标记,更换包装,主动召回流通领域的违法标注产品。做到对自己负责,对消费者负责,从而维护良好的专利市场秩序。(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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