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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级法院集中宣判22起制假售假案 90名被告最高被判五年
来源: 人民网     更新时间: 2013-04-13   

人民网广州2012年3月12日电(记者 梁秀梅) “3·1 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近在眼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组织越秀区、白云区、天河区、荔湾区、番禺区、花都区、海珠区、萝岗区法院和增城市法院等九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了2 2宗制假售假犯罪案件,9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300万元不等。

 

这次广州市组织大规模的集中宣判会,严格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222件涉及制假售假的刑事案件快审、快结,集中宣判,是“三打两建”活动开展以来,广东省范围内首次对制假售假犯罪分子进行全市规模的集中公开宣判。目的是为打击制假售假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在越秀法院,今天宣判6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其中包括:被告人江X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案:被告人江X、王X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09年5月至2011年9月间,先后雇佣被告人杨X顺、陈X炜、毛X贵,在广州市站西路等地,销售、维修、组装和储存假冒“RADO”注册商标的手表。由于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江X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人民币200万元。其他案犯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及非法经营罪等多个罪名,被侵权产品也呈多样化趋势,香烟、手表、沐浴产品、皮箱手袋、手机电池等日常消费品仍是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发领域,此外,汽车配件、硒鼓等产品也成为犯罪分子制假售假的对象之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上升趋势,销售假冒驰名品牌的案件起来越多、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这些案件呈现出共同犯罪,一案多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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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售假犯罪主要涉及罪名: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生产、销售假药罪;3、生产、销售劣药罪;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0、假冒注册商标罪;1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3、假冒专利罪;14、侵犯著作权罪;15、销售侵权复制品罪;16、非法经营罪中涉及制假售假的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某一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多个罪名。在此情况下,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刑法理论,从一重罪处罚,即选择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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