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江苏德隆华谊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因涉嫌集资诈骗一案于2012年3月被刑事拘留,之后以同样罪名被逮捕。本人在案件侦查阶段,多次会见被告人张某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案件转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本人在第一时间复制全部卷宗材料,阅卷后又多次会见被告人。后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案情,交流看法,并提出了集资诈骗罪证据不足的意见。后检察机关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至法院。法院于2013年2月6日开庭后,至今尚未判决。
辩护体会
非法集资类案件是近两年多发案件。非法集资包括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量刑是10年有期徒刑。两者刑期,天地悬殊。
集资诈骗罪的辩护,就像其他很多经济犯罪辩护一样,必须抓住犯罪构成要件。在构成要件中,最主要的是抓主观要件。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反之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这也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个最重要的区分。那么,如何证明或者如何让司法机关相信被告人是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就变得非常关键。人的主观意识不通过具体行为是无法考察的,正因为如此,有关司法解释也列举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行为表现情形。但司法实践中,列举的这些情形仍不足以面对所有具体情况。这就要求辩护人从多角度多方面考察事实真相,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
上述案件的辩护,总的说有如下特点:
一是案件周期特别长。从立案侦查到起诉,然后两次退查,然后到起诉,开庭审理,案件尚未判决,就已经用了一年多的时间。这是因为这类案件涉及面广,证人多,书证多,银行流水等证据多。这些证据需要调取,梳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
二是案件材料特别多。每个证人都有证人证言在卷,并附相应的债权凭证作为报案证据,有的还附有银行流水等等证据。这个案件的卷宗材料数十册,大概两尺多厚。律师阅卷时间特别长,大概需要花费两周的时间才能做好阅卷笔录。阅卷笔录做好了,为下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辩护律师必须能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
三是会见被告人次数特别多。本人做完阅卷笔录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就证据情况向被告人逐笔核实,并做好比对性记录。本人用了七次会见才将案件事实核实一遍。从侦查阶段会见被告人算起,前后会见将近三十次之多。辩护律师必须将被告人的生命和自由放在第一位,必须不辞辛劳,任劳任怨;同时注意不放过每个细枝末节。
四是庭前会议制度的运用。由于案情复杂,材料众多,法院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召开庭前会议,就一些程序性问题庭前交流。在这个阶段,律师要注意不要让被告人的质证权利被剥夺,律师不能取代被告人去质证。
五是开庭中的一些注意事项。由于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到庭的受害人达到数十人。这些受害人中有很多人对被告人恨之入骨,庭审中甚至一度出现过激言论。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要注意法言法语,有理有据有节,依法开展质证及辩护工作。
案件尚未判决,写下办案心得,供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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