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2012年9月19日讯 2012年7月,鼎湖公安分局对外通报,该局成功破获肇庆市首宗串通投标案,3名涉案嫌疑人落网。9月4日,该案落判,3名涉案人谢某泉、谢某亮和冼某永三人分别被判刑七个月至一年两个月,并判处罚金5000至3万元人民币不等。
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开展以后,鼎湖公安机关立足“打大、斩链、挖伞”,全力以赴发挥公安机关打击欺行霸市尖刀作用。今年5月,鼎湖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桂城办事处某大街商铺投标时,有人串通投标。围绕该线索,该局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展开结合正在进行的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深入调查。经过近半个月的秘密侦查,案件真相浮出水面,专案组民警搜集掌握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后迅速收网,于5月31日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谢某泉(男,46岁,鼎湖区桂城人)、冼某永(男,23岁,鼎湖区广利人)、谢某亮(男,42岁,鼎湖区桂城人)。
经查,2011年10月中下旬,肇庆市鼎湖区桂城办事处某大街的28个商铺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商铺经营者之一的谢某泉向其他商铺经营者提议,以每个商铺卡位5000元人民币的报酬聘请社会青年“围标”,确保招标商铺的经营者低价中标,得到了所有商铺老板的一致赞同。投标当天,在谢某泉的指挥下,李某峰(在逃)、冼某永等等十多名社会青年团团围住标箱和招投标工作人员、招标商铺的经营者,故意破坏招投标秩序,威胁其他投标人上前投标,导致全部招标商铺的经营者均以略高于底价的价格中标。事后,商铺老板谢某泉、谢某亮收取了“围标”报酬共107000 元人民币,并支付给李某锋、冼某永等社会青年。
鼎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谢某泉、谢某亮、冼某永的行为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严重侵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了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处谢某泉、谢某亮和冼某永三人七个月至一年两个月,并判处罚金5000至3万元人民币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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