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以串通投标罪判刑
温州网2012年10月17日讯 参与投标的22家建筑单位被买通了21家,让竞争对手成了合作伙伴,结果当然是如愿中标。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昨天向媒体通报,因犯串通投标罪,为首的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涉案7人也以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8年11月,“苍南县龙港体育馆、康乐、健身中心”建安工程发出招标公告,这在当地是个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
经商的苍南人吴某、温某和湖北武穴人胡某,认为这项工程有利可图,就商量参与投标。“若按正常程序投标,中标的概率很低。”吴某提议三人合股,买通其他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挂靠人),对工程进行串标,这与温某和胡某一拍即合。吴某和胡某分别挂靠了3家和4家建筑企业,并报名参与了前期的建造资质审查。
不久后,招标单位对建筑企业资质进行评审,共有25家建筑单位入围,取得了投标资格。其中胡某挂靠的建筑公司入围了3家,吴某挂靠的企业没有入围。
吴某等三人的目标很明确,就是想方设法让胡某挂靠并入围的建筑单位中标。他们约定,如果胡某中标,需拿出约4%的中标金额分给吴某和温某。
为成功串标,吴某等人与其他22家建筑单位(挂靠人)分别联系。经协商、许予好处等手段,有21家建筑入围单位同意合作,仅一家单位拒绝。
工程定于2009年2月开标。开标前几天,正值农历春节,吴某等人开车载着100多万元现金,给其他入围建筑单位的挂靠人李某、陈某、钱某、杨某、张某等人挨个发了红包。
包括胡某挂靠的3家建筑单位,有权参与竞标的25家建筑单位,吴某等人掌控了其中24家。他们从中选出8家,设计了投标书,并向招标单位交付了保证金。
竞标当天,那家没被“掌控”建筑单位没有参与,开标结果毫无悬念,胡某挂靠的浙江省某建工集团中标了,中标价95979911元。
经群众举报,2011年4月,吴某等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2年7月,苍南县检察院对蓄谋串标的吴某、胡某、温某等3人以及参与串标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李某、陈某等5名参与串标的建筑公司挂靠人以串通投标罪依法提起公诉。苍南法院开庭审理后,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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