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据新华社电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法院透露,赵作海所陷传销案已结案,主犯孟智勇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赵作海“入股”的17万余元资金并未查获。
23日,贺兰县法院通报5起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赵作海去年身陷的传销案也在其中。据贺兰县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2010年开始,这一案件的主犯即赵作海的上线孟智勇以“西部大开发”“扶贫工程”“人力资源项目”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共发展30余人加入传销体系。赵作海在冤案得雪并获得国家赔偿后不久,就经人介绍加入这一传销组织。
据赵作海证言,2011年3月,他和妻子经老乡鼓动来银川考察“西部大开发”项目,听信孟智勇等人劝说,先后两次将17万余元投入传销组织,用于购买“份额”。后经当地公安机关解救,赵作海才脱离传销组织。
法院介绍,孟智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但案件在侦办中并未查获涉案资金,因此传销非法所得无法追缴、退赔。
上一篇: 湖南特大传销团伙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首次公诉 |
下一篇: 东台:破获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