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长沙2010年3月10日(记者邓文辉 通讯员刘义辉 谢特波)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的新规定,适用新罪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被告人林文伦提起公诉。该案成为娄底市首例以新罪名对传销刑事犯罪活动提起公诉的案件。
经警方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林文伦等七人在娄底城区以经营“无店铺连锁销售模式”为名成立传销组织,以购买产品、进行投资获取回报为名,将自己的亲戚、朋友骗到娄底,从中发展下线而获利。该传销组织每人加入时需购买产品交纳3800元,其后追加购买的均为每份3300元,非法获利方式为根据所处级别从下线或间接下线中获取相应等级的提成比例。采取“五级晋升制”,E级为初级业务员, D级为业务组长, C级为业务主任, B级为业务经理, A级为高级业务员。自2006年至2009年林文伦及其下线,共计购买产品4000余份,林文伦本人获取回报28万余元。
该传销组织自2006年10月份来娄底后,迅速发展壮大,累计发展近2000人,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娄底的社会经济秩序。法院将于近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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