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闽北日报2013年2月6日讯(武少龙 隋琳琳) 昨日,笔者从光泽县公安局获悉,近日,光泽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居民林某斌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公开审理,判处林某斌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97569元予以没收。该案成为光泽历史上首例获刑的网络传销案。
经查,嫌疑人林某斌于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加入“福建金饭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成为光泽城区代理后,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引诱他人加入该组织并成为会员,其组织领导发展成员218人,并非法获利达人民币975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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