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2013年1月11日讯 1月10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孙为公、房玉祥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人余文(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七)设立该罪名以来徐州地区的首例判决。
去年5月,孙为公、房玉祥以推广“醉刘邦”酒为名,建立网站并制定传销方案。房玉祥负责平时的方案教授工作,并介绍余文加入,余文又引诱丁某、耿某等人加入该传销活动,上述人员又直接或间接地将参加该活动的人发展至二百余人。3名被告通过上述途径骗取资金人民币8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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