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2012年11月6日综合报道】据海峡都市报报道,近日,莆田城厢区法院先后审理了两起涉信用卡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中,夫妻俩利用POS机为他人提供有偿套现服务,两年内为他人套现近300万元,从中获利2万余元。二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柳某、武某夫妻经营一家通讯店,2009年4月份开始,柳某夫妻俩以该通讯店的名义向三家银行申请办理了POS机特约户。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间,夫妻俩以收取0.5%~1.8%手续费为条件,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信用卡持卡人在POS机上进行刷卡,通过刷卡后提取现金返还的方式,从事非法资金结算业务。
根据银行提供的POS机流水明细交易记录统计,该三台POS机累计套取现金的总额为293万余元,柳某夫妻俩共非法获利2万余元。在本案审理期间,武某退出违法所得1万元。经审理,柳某、武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各处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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