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夫妻用POS机代人套现300万 涉非法经营罪获刑
来源: 新浪财经     更新时间: 2013-04-06   

【《财经》2012年11月6日综合报道】据海峡都市报报道,近日,莆田城厢区法院先后审理了两起涉信用卡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中,夫妻俩利用POS机为他人提供有偿套现服务,两年内为他人套现近300万元,从中获利2万余元。二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柳某、武某夫妻经营一家通讯店,2009年4月份开始,柳某夫妻俩以该通讯店的名义向三家银行申请办理了POS机特约户。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间,夫妻俩以收取0.5%~1.8%手续费为条件,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信用卡持卡人在POS机上进行刷卡,通过刷卡后提取现金返还的方式,从事非法资金结算业务。

 

根据银行提供的POS机流水明细交易记录统计,该三台POS机累计套取现金的总额为293万余元,柳某夫妻俩共非法获利2万余元。在本案审理期间,武某退出违法所得1万元。经审理,柳某、武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各处罚金2.5万元。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淘宝网上销售假药 因非法经营罪获刑一年十个月
下一篇: 私宰生猪获利 被判非法经营罪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