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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一妇女触犯刑法 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来源: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更新时间: 2013-04-06    分享到

[提要]  (见习记者张文卉 通讯员黄俊君)梧州一妇女在被吊销烟草零售许可证后仍大肆贩卖烟草,三年内先后领到8次行政处罚。近日,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甘某萍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多次非法经营卷烟,已涉嫌非法经营罪,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梧州2013年2月20日讯 (见习记者张文卉 通讯员黄俊君)梧州一妇女在被吊销烟草零售许可证后仍大肆贩卖烟草,三年内先后领到8次行政处罚。近日,该女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甘某萍现年47岁,开有一间小店铺,经营书刊杂志、副食品和香烟等。看到经营走私香烟有利可图,她铤而走险,在深圳关口向出售“水货”的香港商人大量购进走私的洋品牌香烟。因为超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经营范围经营,2010年4月至6月,甘某萍两次被梧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处以行政处罚。2010年9月,她因再次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吊销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但甘某萍前脚刚领了处罚,后脚又南下广东大肆收购走私烟。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梧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先后在甘某萍的小店中查获违法经营的卷烟62.2条,涉案金额6000余元,并开出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多次行政处罚并没有让甘某萍改过,为了弥补交罚款的“损失”,她变本加厉地购进香烟。2011年11月21日,梧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又在她的店中查获了191.8条非法卷烟,涉案金额达24182.5元。

 

根据有关法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近日,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甘某萍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多次非法经营卷烟,已涉嫌非法经营罪,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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