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骗取贷款罪不成立
《浙商》2012年11月14日报道
柳州浙商遭遇冤案
浙商曾勇在柳州被诉骗取贷款,承办该案的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说:“这完全是张冠李戴、无中生有、栽赃陷害、炮制冤案。”
“太冤了,我该怎么办?我要去柳州哭啊。你能陪我去么?”刘美娥脸色憔悴地坐在我面前,怔怔地说。
2年前,宁波鄞州。刘美娥的老公曾勇告别妻子,驱车上班。在单位附近,突然出现几个警察,把他拦下。此后曾勇便被“送”进宁波鄞州横溪看守所,又被押至广西柳州关押至今。
为什么要抓曾勇?柳州警方称,曾担任柳州立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曾勇涉嫌骗取贷款罪,涉案标的高达2亿元。不过蹊跷的是,被抓至今已有两年,严重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诉讼期限,柳州法院还是迟迟不判。
法院为何迟迟不判?有人猜测说:“难道案子猫腻太多,没有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以拿来下判?”承办该案的著名刑辩律师陈有西则指出:“这完全是一起张冠李戴、无中生有、栽赃陷害,炮制的冤案。”
检察院指控:曾勇涉嫌骗取贷款
初听起来,曾勇罪行不小。
根据柳州检察院的起诉,2007年初,曾勇与柳州立宇集团财务总监陈家桥等人找到广西博华三合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虚增资产和高估利润的2006、2007年财务月报、年报,取得广西博华三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
之后,柳州立宇集团将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提供给被害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州分行,由宁波天汉控股集团提供1.5亿元的保证,广西轴承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抵押,获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州分行2亿元公开授信,并在2007年与2008年,骗取2亿元贷款。至今仍有贷款本金1.5亿元及利息无法收回,因此将曾勇和公司旗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人彭某起诉。
且不去论柳州警方为何不去起诉柳州立宇公司以及相关法定代表人,还有财务总监陈家桥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王运生,先来看看柳州立宇集团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立宇集团前身是一家国有企业,下辖柳州棉纺厂和柳州第二棉纺厂。2006年底,立宇公司进行企业改制,被宁波天汉控股集团以5700万元全资收购其100%的股权,立宇公司由此成为宁波天汉公司的子公司,张可弟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兼总经理,陈家桥任财务总监。
根据银行等提供的有当事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及王运生等人口供,2007年初,为了扩大生产,扭亏为盈,张可弟和陈家桥以及彭某以柳州立宇集团公司的名义,向农发行柳州分行申请2亿元的公开授信。为此,银行要求立宇公司提供公司资产状况说明以及相关资产的担保。该公司提供了公司的土地和房产等作为担保。
为了顺利通过贷款审批,立宇公司向广西博华三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彭某制作的虚假2006年度财务报表,该会计师事务所主任王运生等人明知报表内容有假,仍然依据该报表制作了该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签上了法人代表及总经理张可弟的大名,提交给银行。此后,银行通过审查和实地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同意向立宇公司发放5000万抵押贷款和1.5亿元保证担保贷款,贷款用途是原材料购买资金。
陈有西辩护:曾勇无罪
曾勇为何被涉入此案被警方抓捕被检方起诉?
公检方指控说,因为这笔贷款是受曾勇指使。
对此指控,陈有西律师十分愤怒。他告诉《浙商》记者:“这完全是柳州当地为逃脱责任,对浙商曾勇的栽赃陷害!曾勇根本没有时间没有条件没有理由去作这个案。”
曾勇任职立宇公司时间是2007年8月到10月,只有3个月时间。材料显示,一系列贷款事件,包括申请贷款、核保行为,都是在2006年、2007年上半年完成,曾勇此时没有调到柳州,没有分管广西业务,没有时间没有理由没有条件去指示、参与任何制作,报送报表和参加核保,以及向评估事务所进行任何贷款相关的行为。实际上,所有银行存档报案材料上,没有一份有曾勇的签名。甚至曾勇8月赴公司任职时,柳州农发行贷款审核已经结束,银行授信贷款2亿元的决定已经下达。
报案材料显示,银行向警方报案时,也根本没有提到曾勇这个人。
“他当时在宁波天汉公司工作,负责美国基金私募业务,为向美国融资,曾要求子公司立宇公司进行过土地评估,这些评估材料从来没有用为柳州的贷款担保证明,只提供给国外基金公司,而且没有引资成功。”陈有西说。
此外,在任职3个月里,根据宁波天汉公司的任命书,曾勇没有权力调动资金,财务权实际上仍由总公司董事长和直接派到柳州的财务主管负责。银行存档材料显示,没有一笔贷款的动用有曾勇的决定,没有一笔贷款的使用有他的签字审批。
“也就是说,从贷款申请到贷款授信,到贷款使用,都没有曾勇的事儿。”陈有西表示。
那么,公检方公然指控曾勇时,提交的是一些什么样的证据呢?
据公检方提交的资料显示,立宇公司财务总监陈家桥和广西博华三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王运生均指证是受曾勇指使做了假账。陈家桥告诉警方,他看见曾勇把假报表交给广西博华三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王运生。王运生“承认”,知道这报表内容有假,还是按照曾勇之意,做了虚假审计报告。据此,公检方提出对曾勇骗取贷款罪的指控。
但是,这是份什么样的报表?审计报告在哪里?这两人自始至终无法提供,甚至连报表具体内容是什么,两人也说不上来。倒是公司财务人员苏风琴、韦宇琳的证言一致确认,她们制作了虚假报表,并且只给过彭某一人,没有曾某的事。彭某也表示,从来没有和曾勇接触,更没有给过曾勇报表。
另外,陈有西律师还认为,立宇公司骗取贷款罪也是不成立的。“事实上,立宇是贷款客户,其主要授信担保资产是公司的土地厂房,而不是公司的报表;且国企改制前,银行一直对这个企业连续放贷,完全明了公司情况,土地房产都是银行调查核实的,担保资产已超过贷款额,财务审计报告只是一个参考。即使财务审计报告有假,由于土地厂房都在,并不影响银行财产的担保权实现,所以不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因此,本案定性为刑事案件,本身就无法成立。更何况,即使该案存在骗取贷款,公安机关也应追究柳州立宇公司,以及该笔贷款的经办人、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让曾勇当替罪羊。”
“起诉书上指控广西柳州立宇集团骗取银行贷款,即本案属于单位犯罪,但是,检察院只起诉两个自然人,让立宇公司置身事外,毫无责任?为什么不追究贷款资金走向?立宇公司现有的增值资产,价值6亿元之巨,足以偿还银行债务,如果银行仅想实现债权,直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贷款人立宇公司和贷款担保人宁波天汉公司等即可。为何要兴师动众提起刑事控告?”陈有西说。
记者就此也联系了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对方以目前案件还在审理阶段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
法院受理:违法办案,严重超期
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法院受理一个半月后下判,公开开庭审理后,一般也应在十日内判决。但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没有作出判决,也不同意取保候审,导致曾勇在罪与非罪未定的情况下,已羁押两年之久。
“这个案件在今年3月26日在柳州柳北区法院开庭后,过了4个月仍迟迟不判。法院检察院认为本案无法定罪,检察院一直认为无法起诉,退查过两次后经柳州政法部门协调,强行起诉。”陈有西说。
7月18日,柳北法院通知该案于7月30日进行第二次开庭,对公安补充侦查的证据进行调查。“这属于程序违法”,陈有西说,“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已经两次退查,有罪证的话,那时应该早已补好。通过律师阅卷知道,完全是一些没有关联性的无用的资料。现在又过去几个月,据称此案还在内部审查中”。
“当年广西柳州政府向浙商招商引资,以同意厂房土地转变为商住地,要浙江宁波天汉公司承担立宇公司1亿多元的银行老贷款和公司老职工的安置为条件,将这个企业转让给浙商。但招商引资成功后,当地相关部门根本无法实现招商承诺,土地置换无法审批。如今,银行转贷后的新贷款变成了浙商的贷款骗贷行为。而宁波天汉控投集团股份公司老板徐某欠社会高息债务无法偿还,于2008年底跑路,去向不明。”陈有西说。
据一知情人透露,2007年7月,柳州立宇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徐某,徐某在贷款到位后,在曾勇出差在新疆收购棉花(20220,-60.00,-0.30%)期间,直接指令立宇公司财务人员将部分资金挪出以偿还总公司其他债务,导致银行贷款届期不能偿还。曾勇回公司发现贷款资金被移用后,同徐某和公司派驻的财务人员发生激烈争吵,表示没有办法组织生产经营。此后,曾勇因此辞职离开该公司。
不过离开公司的曾勇没想到,他曾经愤怒过的东西,如今却被人用来倒栽了他一耙;他离开了公司,还是离不开有些人的栽赃。
该案会如何判决?本刊将继续关注。
[记者手记]
两年
出事前,46岁的曾勇一度以为自己苦尽甘来。
辛苦半辈子,人至中年,来到宁波某公司任总经理,妻子在宁波贝发集团任副总经理,儿子在浙江财经学院读书。事业有小成,家庭很和睦,其乐融融。
幸福的人生剧情在曾勇被抓的2010年11月23日,戛然而止。
曾勇被抓,刘美娥一无所知。夜间一直不见曾勇归家,去电始终无人接听。刘美娥焦灼不安、度日如年……直到突然一天,老公终于来了电话,说被抓起来了,让她送去衣物。刘美娥感觉如晴天霹雳,匆匆忙忙整理一些衣物送去见曾勇,此后就再也见不上老公一面。
对她来说,老公现在就只是手机屏保上的那个一成不变的头像。那还是在老公被抓前,他们俩一齐逛宁波某商场时拍的。镜头里,白白胖胖的曾勇对着刘美娥微微地笑,任刘美娥说再多的话流再多的泪,波澜不惊。
曾勇被抓后,老父亲闻讯中风瘫痪;母亲高血压病情加重身体每况愈下;刘美娥忧愤至病,无法上班,被公司辞退……
记者从笔录中看到,曾勇被N次的审讯。N次的每一次里,曾勇都还会说,我是冤枉的。但那一次,他终于沉默了。任审讯方如何问话,他始终不答一句话。在审讯笔录完毕时,他吼道:“你们想让我当替罪羊,没门!”
看不出表情的审讯笔录上,忠实地记录着他这唯一的一句话,让人想象他当时的愤怒。
天冷了,又热了,算来已有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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