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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主编涉嫌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
来源: 大河网     更新时间: 2013-04-03   

同学出手阔绰让他观念转变

 

现年44岁的田某出生在临颍县一个贫穷家庭,大学毕业后,田某顺利地被分配到河南某报社工作。

 

上任之初,田某努力工作,很快成为报社编辑部主任。但一些事的出现彻底刺激到了田某。

 

一天下班后,田某骑车去接孩子,儿子却对他不理睬,还恼怒地说:“以后不要你接送了,让妈妈开车来接我!你知道吗,同学们都笑话我。”听了这话,田某的心里特别不是滋味。

 

不久,十几年后的同学聚会让他更受打击。“在同学聚会上,看到大学时表现远远不如我的同学个个出手阔绰,我意识到了自己的窘迫。”

 

“这些事对我造成了很大刺激,我的观念也发生了很大转变,如何能够多弄一些钱成为我一段时间里主要考虑的事情。”

 

工作中发现“生财”之道

 

很快,在工作中,田某发现了一个生财之道。因为报纸是按照报社和编辑部签订的发行数量承包协议进行发行的,“报社每年都给编辑部定有任务数,编辑部按照任务数的一定比例向报社交纳报纸款,完成任务后会有相应的奖励”。

 

编辑部收取报款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客户直接通过邮政汇款到报社,一种是客户通过银行转账将报刊款汇到报社,还有一种就是编辑部的5个主任都在银行设立个人账户,客户将报款存入他们的个人账户,再由他们交到报社或编辑部。

 

报社虽然严令禁止以个人名义收取客户报款,但为了方便客户及时付款,对这种情况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编辑部按时与财务部结清就可以了。

 

在田某办理的两张银行卡中,其中一张卡上的存款除了极少个人存款外,大部分是客户打入的报款。但田某想当然地将这张卡上的钱全部视为己有。

 

面对检察官,田某说:“2007年3月,我将这张卡上的30万元用于购买基金,同年6月就赢利8万多元。”3个月,净赚8万元块钱!初次尝到投资甜头的田某一发不可收拾。同年9月,他又将这张卡上的50万元购买基金,由于行情不好,此笔款项购买的基金至今仍未抛售。

 

2008年10月,田某将这张卡上的40万元取出,以自己名义转存为两笔5万元和3笔10万元的定期存款。2009年4月,田某故技重演,又将60万元转存为6笔10万元的定期存款单。

 

2009年7月,田某想购买一套总房款是46万余元的房子,当时没那么多钱,他就又一次性刷卡支付购买了这套房子。

 

就这样,10万元、20万元……100多万元,田某理所当然地将这张卡上的钱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儿子眼里的穷爸爸很快成了“富爸爸”,在同学眼里,他已经成了一个“人物”。在亲戚、朋友的艳羡中,田某感到了彻底的自我满足。

 

数罪并罚获刑5年6个月

 

收到举报信后,检察机关对田某一案进行立案侦查,调取了田某自1989年工作以来收入的详细情况。检察机关侦查发现,田某夫妇除购买奥兰花园的一套房子外,在他们名下的4套房产加上基金、存款、国债、股票、投资入股等财产共计人民币547万余元。除去田某的工资等及其妻子的工资等收入,和能说明来源的81.2万元财产外,田某对83.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

 

交谈中,田某流着眼泪说:“我有一个幸福的家,有一个聪明活泼的儿子,然而,平静快乐的生活因为我触犯法律而骤然消失。一想到家庭的破碎、儿子的落寞、父母的哀叹,我就懊悔不已。”

 

不久前,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田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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