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新报2009年11月6日报道 在自己的杂文《人生》中,杨滋荣这样写道:“人生不是梦,而是一个圆。”从被判贪污罪起,临沧凤庆县老作家杨滋荣就坚信自己是清白的。8年曲折坎坷,他终于回到“清白”的原点:2009年11月2日,注定要成为杨滋荣的不眠之夜,一个消息从昆明传来:“宣告杨滋荣无罪。”
11月2日,凤庆县一间低矮的平房里,67岁的杨滋荣在狭小的书房里翻看史料,他在为写耿马党史做准备。突然,书桌上的手机响了,是昆明的律师王祖碧打来的。律师在电话中只告诉他一句话:“省高院已经判下来了,我刚拿到判决书,你是无罪的。”意料之中,可结果却又来得那么突然,那么漫长,杨滋荣良久没有放下电话,虽然对方早已挂机。他不停地告诫自己:“不能太过喜悦。”因为患有高血压的他,不能再承受人生的大喜大悲了。
在大多数老人感叹时光如梭的时候,对杨滋荣62岁的老伴梅书兰来说,日子过得却无比漫长,“这些年来,真正的度日如年。一年365天,八年啊。这样的日子终于结束了。”
早就打算将自己的经历写成一部纪实文学,杨滋荣说他都已经构思好了,“我要将事情发生的背景、申诉坎坷的历程,都写进去。”他说,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定了不少,但不同的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却存在偏差,部分法官的素质低下,不符合法制建设的要求。由于自身的遭遇,加上这些年来不停攻读法律书籍,杨滋荣表示在纪实文学中,他会对司法改革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现在,杨滋荣还在等待,幸福的等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官打过电话给他:“你年纪大了,从临沧上来一次昆明不容易,也将花费不少车旅费,我们将让临沧中院代替我们对你宣判。”终审宣判杨滋荣无罪的判决书已从昆明寄出。
改判关键:
账务尚未结算 认定贪污不妥
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滋荣一案提审过程中,杨滋荣的辩护人、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王祖碧律师就提出:凤庆县史志办公室原来传统的做法,对于稿酬、资料费、校对费等经费来源均列入印刷费一次预算,花钱的细目,都由印刷公司的发票冲账,法院审理认定杨滋荣以少支多报手段贪污29200元,根本没有包括稿费、装订费和出差费等,而杨滋荣对少支多报的钱并未中饱私囊,而是用于支付登记费、装帧费等费用,法院在判决、裁定中已予以认可,并在调查确认后对认定的部分给予扣除,但对杨滋荣长达数年的编辑撰写过程中的加班费、稿酬等未予扣除,就认定贪污,是不公平的。
此外,从地区印刷公司往来账看,2004年5月29日,凤庆县政府相关部门又支付了印刷公司3万元的印刷费用,这说明整个账务尚未了结,在这样的情况下认定杨滋荣贪污也为时尚早。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滋荣虚开印刷费发票多报账的行为属实,且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但案发时《顺宁府(县)志五部》一书的费用尚未进行结算,且杨滋荣多报出的费用部分用于《顺宁府(县)志五部》一书的开支,杨滋荣实际占有公共财物的数额不能确定,故原再审裁定认定杨滋荣犯贪污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案件起因
2001年9月3日,临沧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时任凤庆县史志办公室副编审的杨滋荣在1997年至2001年6月期间,利用凤庆县地方志编研岗位工作之便,采取多报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骗取公款共计75990元。而由杨滋荣负责整理点校的《顺宁府(县)志五部》成为该案的触发点。2001年9月24日,凤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杨滋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从此,杨滋荣便走上申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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