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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在工程招标中介绍贿赂罪获缓刑
来源: 新浪网-新安传媒网      作者: 王来勇 张安浩     更新时间: 2013-03-28    分享到

新安传媒网2010年12月29日消息 工程师林海在工程招标、建设过程中,介绍他人贿赂,近日被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刑一年半,缓刑2年,他也因此成为淮南市第一个以介绍贿赂罪被判刑的人。

 

2003年7月13日,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准建设12315工程,林海当时为该工程的招标评委之一。招标信息发布后,张某通过林海向时任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的杨守海表示,其以武汉建工公司名义参与投标,若能让其中标,中标后会对杨守海表示感谢,杨守海表示同意。最后,武汉建工公司中标,签下了工程总造价为1748.18万元的施工合同。

 

2004年10月,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聘任林海为12315工程基建工程师。2004年11月,当工程第一笔备料款拨付到项目部账上后,林海找到张某转达了杨守海表示需要用钱,张某随即从项目部提取20万元现金,林海将这笔钱送给了杨守海。在之后的半年多时间里,林海又先后三次把张某从项目部提取的共计60万元送给杨守海。

 

2005年秋天,林海将杨守海儿子装修新房的事告诉张某后,张某随后派其弟弟带上5万元与林海一起到合肥,林海将5万元送给了杨守海。2006年春节前,杨守海被人砍伤后,在合肥的家中休息,林海又与张某弟弟一起到杨守海家中,送去2万元钱。

 

2009年12月,林海介绍贿赂、杨守海受贿之事东窗事发,两人被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林海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而杨守海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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