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5日,记者从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获悉,该院判决的该市首例介绍贿赂犯罪案件已经生效。烟台市的王中华因为给朋友介绍了一个官员,自己虽然没有从中牟利,却因构成介绍贿赂罪,被芝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6月 25日,在烟台一家酒店工作的王中华突然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王中华当时十分纳闷:自己没有干违法乱纪的事啊。随着案情的进展,王中华恍然大悟,自己是因为给朋友介绍官员朋友而惹祸上身。
事情要追溯到4 年前。王中华有一个朋友段力在国家机关工作,因为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随后被羁押。段力的家属十分紧张,找到了王中华,希望他给介绍些能为段力减轻处罚帮上忙的朋友。王中华想来想去,觉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忠或许能帮上忙。于是,王中华介绍段力的家属认识了李忠。后来,段力的家属通过王中华给李忠送了20万元。李忠也积极为段力的案件四处找人,为了证明自己是真帮忙,还叫上王中华,一起去找政法机关有关工作人员。但是他的四处活动,并没有为段力减轻处罚起到作用。
不久前,李忠事发被逮捕,全部退陪了赃款。王中华也因是中间人,被依法逮捕。2009 年11月 27 日,芝罘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李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了帮助段力减轻处罚,收受其家属贿赂 20 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王中华认为,自己只是帮朋友引见了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只是个中间人,也没有从中收钱,不应该受到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并且行贿数额较大的,就构成介绍贿赂罪,同样应依法惩处。王中华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法院一审依法判处王中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上诉期内,涉案人员都没有上诉,这起烟台市首例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以受贿人和“红娘”双双被判刑结案。本案提醒那些“重感情讲义气” 的人,不要为了给朋友帮忙而介绍贿赂,以免自己也犯罪。(文中人物皆为化名)(记 者 吴允波 通讯员 刘国军)
上一篇: 为他人行贿牵线,一的哥犯介绍贿赂罪被判刑 |
下一篇: 工程师在工程招标中介绍贿赂罪获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