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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原局长情妇涉贪污罪行贿罪获刑13年
来源: 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 2013-03-28   

本报2012年5月11日讯(记者孙思娅)前天,北京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因贪污、受贿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本报昨日报道)昨天,市地税局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中心原主任刁维列又因犯贪污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纪平的情妇赵耘被判有期徒刑13年。

 

赵耘曾是王纪平的情妇。检方指控,赵耘涉嫌两宗罪,其一是贪污罪,指控内容与对王纪平的指控相同。

 

此外,赵耘还被控单位行贿罪。检察机关指控,赵耘于2006年至2009年期间,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中心主任、票证管理中心主任刁维列提出请托,使其公司代理的软件分别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多项系统招标中中标。为此,赵耘先后4次给予刁维列共980万元。

 

法院认为,赵耘已经构成贪污罪和单位行贿罪。最终,法院鉴于赵耘存在自首情节,而且属于从犯,因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两罪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另外,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原副处长、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中心原主任、票证管理中心原主任刁维列,被控在2002年至2003年1月,接受某公司请托,为该公司所代理的另一公司,在2002年市地税局税控装置产品选型项目中中标,先后收受184万余元。此外,检方还指控,刁维列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赵耘请托,为赵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在北京市地税局发票系统、IT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运行维护项目中中标;为与赵耘有关的另外一家公司在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和金融税控收款机选型项目中中标提供帮助。为此,刁维列收受了980万元。

 

法院认为,刁维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且不认罪,因而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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