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资讯 > 常见问题 >
 
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性质认定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25    分享到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行为人假冒的注册商标与假冒的专利,其权利人是同一的,应当按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罚,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假冒甲的注册商标同时又假冒乙的专利,则对行为人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假冒专利罪实行数罪并罚。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并罚。

 

笔者认为,即使是同一权利人,由于假冒注册商标罪与假冒专利罪的法益不同,行为人实施的也是假冒注册商标和假冒专利两个行为,因此符合两罪的犯罪构成,应当数罪并罚。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销售或者购买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的处理
下一篇: 虚假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抽逃出资罪的区别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