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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男子狂办银行卡百张 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来源: 新浪网     更新时间: 2013-03-24   

□东方今报记者沈春梅通讯员孙永记

 

用别人的身份证办银行卡,犯啥罪?答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昨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2年4月,郑州市管城区警方发现,王兴等人用大量身份证在不同的银行办理银行卡。4月20日,王兴等五人被抓。王兴介绍,从今年2月开始,他通过QQ联系买家,帮买家办理银行储蓄卡。上线先邮寄给王兴大量身份证,王兴办好银行卡后邮寄给上线,上线再往他的账号上打钱。

 

检察机关查明,截止到案发时,王兴等人共办理银行卡267张,其中王兴个人办理100张。警方认为,王兴的上线跨省办这些银行卡,很可能是用于电信诈骗。

 

2012年8月8日,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对王兴等五人提起公诉,罪名是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据了解,本案是郑州市检察机关首次以该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

 

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检察官孙永记介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刑法》规定,只要满足下面四种情形之一的,就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指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仿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孙永记介绍,根据王兴等人的罪行,按照《刑法》规定,应该在3年以上10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2万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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