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溆浦2月26日讯(通讯员 张贻利 梁小叶)违规使用信用卡套取现金,因生意投资失败,导致资金紧张无法及时归还,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事后经双方协商,清偿发卡银行全额本金和部分利息,并取得刑事谅解。2013年2月25日,湖南溆浦县检察院依法从轻处理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人田某,对其相对不起诉。
田某系溆浦县卢峰镇下岗职工。2008年3月,经田某申请,溆浦县工商银行(601398,股吧)给其办理一张授信额度2万元牡丹信用卡。同年6月,田某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因资金不足,便打起信用卡套现的主意。田某用该卡在朋友门店的POS机上刷空卡,违规套取现金2万元。因投资失败,血本无归,田某外出躲债,逾期未归还此笔透支款。2011年4月,田某回家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田某认为逾期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及超限费共计21981.2元太高,不愿全部支付。同年6月9日,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并立案侦查,于2012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12月21日,田某与工商银行协商一致,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田某首次支付现金2.7万元,余款以其丈夫工资逐月清偿,被害单位请求检察机关从轻追究田某的刑事责任。
溆浦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田某作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规刷卡套现,并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属于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本案涉案金额较小、审查起诉期间田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依法从轻处理。2月25日,溆浦县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田某作出相对不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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