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江苏辩护律师网多年专注于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各类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研究,办理了大量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相关罪名案件。本专题收录了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相关案例、常见问题以及刑事论文供您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