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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观察

保护民营企业:政策落地中的实践困境与法理突围

——基于涉企犯罪刑事辩护的观察与思考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2025-12-15

一、政策密集出台与民营企业权益保障


近年来,中央持续强化民营企业保护力度,通过政策文件、专项会议及立法实践,为企业家群体注入发展信心。2025年政策供给尤为密集:


3月5日‌,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规范跨省涉企犯罪案件办理;


3月26日‌,最高检部署“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剑指地方司法管辖乱象;


4月2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防止把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


4月3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于5月20日正式施行,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民营经济平等地位。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民营企业保护从政策倡导迈向制度固化。


二、政策执行偏差:理想与现实的落差


然而,政策落地效果与立法初衷存在显著温差。


根据最高检10月31日发布的消息,今年1月至9月,检察机关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2万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3万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3万件次。


三项数据累计超10万件,折射出涉企执法中“立案难”“撤案难”“程序违法”等顽疾。


2025年12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涉企犯罪辩护论坛现场。


三、驻马店李刚案:一个基层样本的解剖


作为一线刑辩律师,我亲历的案例显示,检察机关监督虽取得进展,但隐蔽性违法仍大量存在。


(一)报案“转院”现象:立案管辖的异化


李刚案中,报案人因与开发商存在经济纠纷,在新蔡县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报案未获立案之后,转至平舆县公安机关立案。这种“报案如转院”的乱象,暴露了立案管辖制度的漏洞——部分地区公安机关存在“关系案”“人情案”操作空间,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二)公安机关越位介入经济纠纷


案件核心矛盾实为民事纠纷,已有十余份生效民事判决确权。但公安机关仍以刑事手段介入,实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此案凸显部分执法者对“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定的模糊认知,导致企业家人身自由被不当限制。


(三)监督困境:从拒收材料到上级介入


我们向驻马店市检察院寄送监督申请材料,竟遭多名检委会委员拒收。这一行为背离了“检察监督应主动作为”的法定职责。后经向河南省检察院反映,相关领导积极受理,并建立沟通渠道。该案进展印证了“上级监督”在基层司法纠偏中的关键作用。


四、制度反思与路径优化


(一)管辖异议制度:从“无救济”到“有保障”


现行《刑事诉讼法》未确立管辖异议的独立救济程序,导致违法管辖成本为零。无救济则无权利,建议修法时增设先行裁决机制‌,对管辖争议由人民法院或检察机关在立案阶段裁决;增设独立上诉程序‌,赋予当事人对管辖裁定的上诉权,阻断刑事立案环节的不当干预。


(二)程序性制裁:让违法管辖“无效化”


缺乏程序制裁的管辖规定易沦为“纸面权利”。刑诉法修订应当明确,违法立案的案件,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违法侦查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三)刑辩律师的角色:从“辩护者”到“推动者”


一线刑辩律师,在辩护的同时,应强化控告职能‌。对违法办案行为,通过检察监督等渠道坚决维权;另一方面,积极推动政策反馈‌,将基层实践问题转化为立法建议,助力中央政策精准落地。


结语:为权利而斗争


民营企业保护非一日之功,需政策制定者、执法者、辩护人三方协同。只有让每一起涉企案件经得起程序正义的检验,才能真正让企业家放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本文根据作者2025年12月14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涉企犯罪辩护论坛”上的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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