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若辛丨程序空转十二年:从吴英案看申诉程序的梗阻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2025-05-16
今天(2025年5月16日),一封《就吴英案致浙江省高院的一封公开信》在网间流传。信中反映,12年以来,浙江高院对吴英的申诉,既不书面受理,也不书面驳回。信中说,不用引用任何法律条文,法院对待公民正当的法律诉求推诿敷衍肯定是没有道理的,既对群众没有同情心,对法律也没有敬畏心。
当一封来自监狱的申诉信在12年间始终得不到“是”或“否”的明确答复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体命运的困局,更是司法系统自我纠错机制失灵的缩影。吴英案自2012年死缓判决至今,其申诉材料如同落入黑洞——浙江省高院既不出具受理通知书,也不作出驳回裁定,这种“不置可否”的柔性处理,本质上构成了对公民诉讼权利的变相剥夺。
12年申诉路,成了一场没有终点的马拉松。2013年11月吴英提交申诉状时,或许未曾料到这会成为一场跨越三个“五年规划”的持久战。其父吴永正与法院的互动形成荒诞的闭环:定期上访成为仪式,对接人更换如同走马灯,所有程序都在运转,却始终无法突破“材料已转交”“正在研究中”的标准化回复。更吊诡的是,这种“程序空转”反而成为系统稳定的证明——既未粗暴拒绝彰显了“文明司法”,又未实质受理避免了翻案风险。
申诉机制的原始设计本应如安全阀,既释放当事人不满情绪,又为司法机关提供纠错机会。但吴英案暴露出的“申诉堰塞湖”现象,使得这个安全阀变成了装饰品。当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必须经过省级法院驳回才能越级申诉时,省级法院的沉默就变成了无法破解的死结。
在这个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时代,吴英案的申诉困局既反映出某些司法者的懒政思维,也反映出制度设计的弹性不足,比如对这种既不受理也不驳回的申诉,立法层面应当视其为“驳回申诉”而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法院的威信建立在“定分止争的”终局性上,但拖延战术恰恰制造了新的不确定性。涉案债权人林卫平的控诉颇具代表性:“10年过去了,一分钱都没有拿回来”。当资产处置与申诉程序双双陷入停滞,债权人会将不满从当事人转移至司法系统,形成“双输”局面。更值得注意的是,吴英曾检举多名官员受贿,这些敏感因素是否影响申诉进程,公众自有判断。
吴英申诉案无疑正在消解司法公信力。正如公开信所说,“打击犯罪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吴英案宣判十几年间,一方面,吴永正、林卫平等人不断在空耗的奔波中维权,已经渐渐失去耐心,开始成为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林卫平等人及其下线在司法机关打击犯罪之后也未及时挽回损失,这大大贬损了司法的权威,破坏了司法的形象。”
年轻一代法律人正在通过此类案例学习“中国式司法智慧”:比起可能出错的明确裁定,永远不会错的模糊处理似乎更安全。这种示范效应将侵蚀法治建设的根基。
对吴英申诉的处置,正在考验浙江法院系统是否具备实事求是的基本勇气。比错判更可怕的是,司法系统失去纠正错误的能力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