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若辛丨限制近亲属旁听庭审的依据
辩护人Defenders 2024-05-06
▍作者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近年来我辩护的多个案件,法庭限制庭审旁听人数,尤其是限制被告人近亲属旁听,已经成为常态。前几年,江苏高院二审审判某副市长受贿案,庭前会议上,法庭说只给两个旁听名额,另一辩护人何兵教授当时就发了火。何老师说,你们作为高级人民法院,就是这样给全省法院做表率的吗?也太龌龊了吧!后来,法庭开恩,给何老师面子,给了六个旁听名额,其中近亲属两名。但在开庭前一天,法庭要求我把旁听名单报给他们审查。这个六人名单被他们否定了好几回,每否定一回我就再更新一下名单重新报给他们,最后终于在庭审前夜定了下来。由于案件关注度高,很多来自全国各地的想来旁听案件的人最终没能进入法庭。很是遗憾。
这几天假期我在家看卷写材料的间隙,网购了两本《职务犯罪审判指导》,第1辑和第2辑,研究学习。第1辑的两篇文章引起我的注意,一篇是《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建议稿)》 ,紧接着的一篇是《关于 <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建议稿)》>的说明》。这篇《说明》的作者是裴显鼎、王晓东、刘晓虎。
《说明》一文的开头说,“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是随着反腐败斗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职务犯罪的一审程序备受关注,庭审的重要性不断彰显。基于以上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以下简称《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总结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上百起职务犯罪大要案经验,借鉴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吉林、浙江、重庆等地法院一些经验和做法,我们撰写了《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提纲(建议稿)》,供各地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参考。”
《说明》文的“核对旁听人员身份情况”一节,是这样说的:
“2.核对旁听人员身份情况。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书记员在开庭前要查实是否有媒体记者参加旁听。如果有,要核实相关工作人员身份以及审查媒体记者工作方式是否属于法庭纪律允许范围。同时,对旁听人员身份进行核实。核实是否有被告人的近亲属参加,一般近亲属限制在2-3人。”
你看,这就是各地法院限制近亲属旁听的依据。
全国各地的很多庭审,被告人的亲属们还在为争取旁听庭审而斗争,有的还向最高法院反映情况,说法庭变相不公开审理。如果他们知道有这个《说明》,恐怕就不一定会向最高法院反映了。
《职务犯罪审判指导》的自我介绍是:“《职务犯罪指导》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主办的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出版物, 以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为编辑宗旨,通过法律适用分析、法官会议纪要、实务释疑、经验交流等形式, 固定审判、调研成果,为刑事司法人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供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
所以说,再多的审判公开、阳光司法的法律、文件规定,也不如这篇《说明》。因为这本《职务犯罪审判指导》办刊宗旨,就是突出业务指导,体现权威。
和被告人亲属们不同的是,各地法院对这个《说明》应当是熟知的。所以才会有恃无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