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若辛律师辩护的新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某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件一审宣判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3-03-03
江苏辩护网律师消息 徐州新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某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于2011年11月11日在新沂市人民法院开庭,仲若辛律师依法出庭为张某某辩护。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人情往来是否构成受贿、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该案由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于2011年11月24日作出判决,从轻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