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开庭审理戴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5-07-30
江苏辩护律师网2015年7月30日讯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金坛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戴某某等三人贩卖毒品罪一案。
起诉书共指控三名被告人,其中,第二被告人戴某某被控贩卖、运输毒品罪。起诉书指控,2014年5月,被告人戴某某将从被告人许某某处购买的1400克冰毒运至常州;此外,2014年4月以来,被告人戴某某亲自或者与第三被告人一起,贩卖给宋某某、吴某某等人冰毒,被告人戴某某参与贩卖冰毒4次,共计2501.85克。
庭审从上午10时许持续至下午14时许。仲若辛律师接受戴某某亲属委托,出庭为戴某某辩护。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