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怡受贿案:仲若辛律师依法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4-05-13
江苏辩护律师网2014年5月12日讯 由仲若辛律师辩护的徐州市中医院功能检查科主任张锦怡受贿案日前已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该案此前先后有两名律师辩护。仲若辛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阅卷及会见被告人发现该案存在非法言词证据需要依法予以排除。5月12日,仲若辛律师依法向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该份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主要申请排除张锦怡在侦查机关的不实供述,涉及四份讯问笔录。在该申请书中,仲若辛律师提出了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理由。主要是办案人员三天两夜不让被告人睡觉,采取疲劳审讯、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张锦怡做出虚假供述;办案人员还在录音录像之前编造虚假内容,强迫张锦怡按照其编造内容做出虚假供述。后办案人员威胁恐吓被告人张锦怡不准翻供,致使张锦怡被送达看守所后仍然心怀恐惧不敢如实陈述。
仲若辛律师在该份申请书中还向法院提供了相关线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5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8条、99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该予以排除。仲若辛律师依法向法院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以便审查、核实、认定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召开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对于此案的进展情况,我们将继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