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海外代购沦为走私犯罪
和讯网 2013-11-29
北京日报2013年10月8日讯 海关总署不久前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我国关税免征数额由港澳货物400元、其他地区500元均降至50元,同样商品应缴税额大幅提升。此举对海外代购一族影响颇大。
海外代购走红,首要原因是其价格优势。其次,部分商品在国内市场匮乏,个别受消费者喜爱的品牌尚未在国内上市,实体店渠道无从购买。还有就是消费者丧失对国内某类商品的信任,如婴儿奶粉,坚持购买国外产品。随着网络时代到来,微博、微信等用于更新商品信息,网络交易平台开店程序简单,无不为海外代购推波助澜。
代购的商品到达国内消费者手中,目前的途径一般有两种,一是邮寄,一是返回国内时以客带货。由于国际直邮邮费较贵,除国外代购者将货物直接寄给国内买家以外,也有“海代”将大批货物一同寄往国内,然后由国内的协助人将各个商品分别寄给买家。无论是哪种邮寄方式,都可能会面临清关问题,产生的关税一般由国内收货人缴清。换言之,这种方式下买家购买的货物的价格须包括给付关税的数额。
由于空姐走私案而备受关注的则是第二种运输途径,被“海代”称为“人肉带回”。这种途径不含关税,不含税的商品显然价格更有优势,因而“海代”更愿意本人或托人夹带。这样一来如有恰当的机会可在出境机场申请退税,退回一部分价款;二来避免了邮寄过程中面临的耗时与毁损风险,更重要的是回国入境时不主动申报逃避海关监管,不缴关税。
然而这种方式则是代购行为向走私犯罪转变的根源,走私货物以方便运输的化妆品以及利益回报较高的奢侈品为主。一些海外代购者由于偷逃关税税额达到法定标准等问题,导致行为符合走私罪的犯罪构成。
走私犯罪逃避了海关监管,不缴税款,自然造成国家税款收入的流失,海关应加强监管,同时加强与网络销售平台的合作,从走私中与走私后的贩卖两方面着手控制此类犯罪。
当海外代购衍变为走私犯罪,带来的其他问题也颇为棘手。明知或可能知道是偷逃税款运进的商品而购买,海外代购受益人—广大消费者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海代”们放弃代购,国内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又如何解决?商品经济时代讲究遵循价值规律,价格影响供需的道理不言而明。在义正辞严地谴责犯罪之时,我们是否也应考虑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反思民族品牌为何得不到国人的青睐?反思关税税率是否适当?并且,在海外代购兴盛之时,也应有恰当的行业规范加以约束,指导其在合法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