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公安分局原经侦队长涉受贿罪案件受审
新浪网 2013-08-02
新快报2013年7月30日讯 记者李海强 郭海燕 实习生陈楚霞 李思韵 通讯员钟言 报道 娱乐场所老板为求警方庇护,以各种名目给公安局经侦队长送大量钱财,后者笑纳之余,还精明地把赃款由弟弟保管。昨日,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原队长吕国强因涉嫌受贿340万元,在广州市中级法院过堂。
●案情
娱乐场所老板先后贿送300多万
据了解,吕国强生于1963年,本科学历,案发前系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队长、党支部书记(副处级)。去年11月5日他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同月14日被批捕。
据公诉指控,2006年至2011年,吕国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取彭剑清、周永坚、周叙应(均另案处理)贿送的共计340万元。
2008年1月,吕国强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以合作投资工程项目分红款的名义收受彭剑清、周永坚、周叙应贿送的100万元。2008年下半年,吕国强以其女儿出国留学为由,收受彭剑清贿送的20万元。同年,吕国强在彭剑清、周永坚合作投资、入股改造现“龙之泉”水疗会所所在物业的过程中,以接受彭剑清为其出资100万元“入股资金”的形式,收受彭剑清贿送的100万元。
2009年9月,吕国强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以合作投资工程款项目分红款的名义收受彭剑清、周永坚、周叙应的120万元。
●庭审
只认受贿50万,其余是“分红”
昨日,身穿囚服的吕国强回答问题的思维比较清晰,偶尔看旁听席寻找家属。吕国强对公诉机关认定的受贿数额有异议,认为实际上只受贿50万元,其他近300万元均是合法分红所得,请求减轻处罚。
在吕国强从警期间,彭剑清团伙就以合伙做工程、入股物业、入股分红等名义,馈赠他大量钱财。更让吕国强放松戒备的是,当时侦查某刑事案件过程中,彭剑清提供了有用线索,帮助他迅速破案。自此,两人逐渐成为好朋友。
吕国强的仕途越走越顺,彭剑清团伙与他的经济往来就越发频繁,出手非常大方。有一次,彭剑清与吕国强一起聚会喝茶,随手给他一张100万元支票,称是某改造工程的分红收益。据称,吕国强每次从别人手中拿到的赃款,从不自己保存,而是让弟弟代管。
吕国强承认,他与彭剑清团伙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及其他非法关系,以致在处理彭剑清所涉案件时存在私心、包庇的行为,“他们愿意拿如此大数额的钱财给我,其实目的很明确,主要就是想跟我搞好关系,在他们看来,只要我‘入了伙’,今后出了什么事,我自然会帮他们想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