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窃百度推广账号改关键字 诈骗钱财被公诉
中国法院网 2013-07-27
中国法院网2013年7月24日讯 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间,被告人叶某伙同他人,利用钓鱼邮件盗取百度推广客户的账号、密码,非法登录后将其购买的电话号码以淘宝、京东等网站或者公司的客服电话的名义篡改为关键词,待有人通过百度搜索上述关键词并拨打电话后,叶某等人即冒充淘宝、京东等网站或公司的客服人员,以办理退款、退货等业务需进行认证抵押等为由骗取钱款。明天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叶某伙同他人,由叶某负责盗取百度推广账户,篡改百度推广关键字,购买诈骗电话号码,采取上述手段,骗取朱某、孙某、马某、吴某、耿某、李某、顾某、王某、刘某共计人民币78372.21元。
2012年6月3日,被告人叶某伙同被告人叶某某,由叶某负责盗取百度推广账户,篡改百度推广关键字,购买诈骗电话号码,由叶某某负责冒充客服人员接听电话,诱使被害人向其指定账户转账,骗取金某人民币1000元。
2012年6月17日,被告人叶某伙同被告人叶某某、李某,由叶某负责盗取百度推广账户,篡改百度推广关键字,购买诈骗电话号码,叶某某负责冒充客服人员接听电话,诱使被害人向其指定账户转账,李某负责到ATM机取款,骗取周某人民币35801.67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伙同他人或伙同被告人叶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叶某参与数额巨大,被告人叶某某、李某参与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