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改判无罪,审判长向5青年道歉
网易 2013-07-07
河南商报2013年7月3日讯 7月2日上午,杭州市萧山区18年前陈建阳等5人抢劫杀人案公开宣判,5名当事人被当庭宣告无罪,可申请国家赔偿。
当天,浙江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在1995年3月20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事实错误,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在同年8月12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的事实不能成立,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对前述5人针对这两起犯罪的定罪量刑:宣告王建平、朱又平无罪;对陈建阳、田伟冬在1995年9月2日实施的盗窃行为,分别以盗窃罪改判陈建阳、田伟冬有期徒刑一年;对田孝平在1995年10月5日实施的两起抢劫行为,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审判长何鑑伟代表浙江省高院向5青年道歉,称公检法都有责任。
1995年3月20日,在萧山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的机耕路发生出租车司机徐彩华被杀案件;同年8月12日,在萧山新街镇九号坝公路铁板桥上发现陈金江被人杀害在出租车上。公安机关认定,为陈建阳等5人所为。 (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