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伪造百亿元存单诈骗1700余万 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
新浪网 2013-07-06
新京报2011年4月27日讯 (记者安颖) 5名只有初、高中文化的男子,在正规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身份的掩护下,用伪造的大额银行存单,以帮助投资为由从20家单位及个人处骗取1700余万元。昨日,5名男子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在二中院受审。庭审历时1天,还将继续开庭。
在昂贵地段设办公室
被告人汪某、茹某、孙某、崔某、谢某等5人,分别来自河北、辽宁,被捕前分别任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投资部部长等职。
检方指控,5名被告人于2008年7月至2010年1月间,在北京市东城区恒基中心办公楼办公,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资金证明、对账单等金融凭证及材料,采取签订投资合同收取保证金的方法,骗取20家单位和个人人民币1700余万元。检方指控,5名被告人均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
被告人汪某事发前任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庭上,身高约1.6米的汪某佝偻着背,穿着病号服,回答法官提问时,经常表述不清。但汪某介绍,他就是用多张上百亿人民币和美元的存单,以及坐落于昂贵地段的办公室包装自己。
用伪造存单进行包装
据汪某交代,他于2008年在北京创建了投资公司,从另案处理的董某处获得多张虚假的大额银行存单,开始通过各种渠道为有好项目的企业或个人“投资”。而证明自己有钱的凭证就是这些存单,“不同银行的,上百亿人民币和美元存单。”
汪某吸纳茹某、孙某、崔某、谢某等4人担任公司要职,同时给他介绍客户,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投资合同,骗取被害企业及个人的保证金。汪某说,尽管公司承诺客户30天内给予投资,但从未给任何公司或个人进行投资,一旦被害公司追问起来,他便以发《商务通知函》的方式,称资金被冻结,以拖延时间。直至案发。
■ 现场
投资公司高管不知何为投资
昨日的庭审历时一天。除汪某对检方指控没有异议外,茹某等4人均不服指控。
4名被告人均表示,自己在任时,并不知道汪某的大额存单是假的,自己只是在按照汪某的指示,各自做分内的事。全部合同均由汪某与被害公司及个人签署,全部保证金也都汇入汪某的账号或公司账号。
只有初中、高中文化,如何担任投资公司高管?对于检方的提问,几人均无言以对,其中一名被告人更是说不清什么是“投资”等专业术语。
尽管也曾对汪某的话及资金来源有所怀疑,但每当看到汪某提供的大额存单,他们便打消了顾虑,“有100亿元人民币的、200亿元人民币的,还有100亿美元一张的。”
■ “投资公司”行骗过程
邀谈
展示高档办公室、投资公司内刊、老总大额存单
考察
考察合作方证件、经营范围、了解对方投资项目情况
评估
对客户所申请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
签约
介绍客户与“董事长”汪某面谈,双方签订投资合同
收款
被骗客户将保证金汇入汪某或公司账户,给客户签写收条
赖账
向被骗客户发《商务通知函》称资金被冻结,以拖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