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文物罪等13项死刑罪名被取消
中国新闻网 2013-05-12
据中国新闻网2011年2月25日报道,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修正案取消13项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盗窃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