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 最终落入法网
法院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对其定罪处罚
六安新闻网 2013-04-14
六安新闻网2012年11月6日讯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获取非法利益。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对其定罪处罚。
2011年6月,被告人李某应裕安区西河旦乡矽肺病患者吴某等人的要求,在其经营的六安市金安区先锋电脑文印部内,按照吴某等人提供的安徽百信医药有限公司字样的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样本,共伪造发票93份,票面金额累计为661105.40元,并收取每份发票15元或20元不等。后吴某等人以伪造的发票提交裕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予以报销,在审核时被发现。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已退缴全部非法所得3000元。
裕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伪造发票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代红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