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专利管理处处理一起外观设计假冒专利案件
互联网 2013-04-06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府门户网站咸阳2013年1月8消息 近日,咸阳市专利管理处组织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对咸阳市一起涉嫌销售“撒可富国际复合肥”外包装外观设计假冒专利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案件请求人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显示,该涉嫌化肥外包装外观设计假冒专利产品是由山东临沭绿园生物肥料有限公司与山东盛高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在咸阳市双照镇付阳路的销售点进行销售,知识产权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经销点仅销售一种撒可富国际复合肥料,且该复合肥料的外包装与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存在明显差异。
由于经销点销售的撒可富国际复合肥料外包装上印有专利标识,因此执法人员对该产品外包装做了抽样取证,后经检索,该标注的专利标识:ZL201230073073.5的外观设计专利不是该抽样肥料的外包装,涉嫌假冒专利。
经过分析处理,咸阳市专利管理处提出了两点建议处理意见。一是,由于该经销点所销售的撒可富国际复合肥外包装与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出具其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不存在假冒其专利的情况;二是,该经销点所销售的撒可富国际复合肥外包装标注专利标识的外观设计专利不是该抽样肥料的外包装,涉嫌假冒专利,鉴于其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而且在咸阳、兴平、礼泉三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已经对经销点进行过处罚(3万元),仅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所销售的化肥外包装上的专利标识进行覆盖处理。
经过此次事件,化肥销售点的负责人以巨大的经济代价换来了对知识产权的深刻认识,并表示在以后的经营中一定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咸阳专利管理处 张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