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钱出借身份证触犯骗取贷款罪
法制网 2013-04-06
法制网2011年5月1日报道 (记者余东明 王家梁通讯员陶尊臣) 出借一下身份证就轻松赚了1.5万元,在警方介入调查后潜逃,又恶意透支信用卡、打伤他人。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对丛某作出了骗取贷款、信用卡诈骗、故意伤害三罪并罚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两年前,丛某看到一则“零首付贷款买房”的广告,就联系了广告中人夏某。夏某自称,可以让丛某不花一分钱,就得到1.5万元好处费,条件是借用丛某的身份证。丛某觉得,只是出借一下身份证,配合向银行抵押贷款而已,即使银行来催还贷款,也只需归还房子,于是答应了夏某的提议。
之后,夏某先找人垫资买下一套41.5万元的房子,过户到丛某名下。随后,夏某又找到李某为丛某伪造收入证明,从银行贷款49万元。其中,41.5万元用于偿还垫资人房款,余下的7.5万元归夏某、丛某和李某3人分配,丛某从中获利1.5万元。由于丛某迟迟不还贷款,2009年6月,银行向警方报案,夏某、李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丛某则闻风潜逃。
去年10月,警方将丛某抓获调查时发现,他在潜逃期间又涉嫌恶意透支信用卡本息共计1.9万元,还因工资琐事致人轻伤。法院审理认为丛某犯有骗取贷款罪、信用卡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但鉴于银行已追回大部分损失,丛某亲属积极赔偿,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