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偷卖公司两部汽车 因职务侵占罪领刑3年
人民网 2013-03-30
今晚报2013年3月5日报道 一男子在任司机的短短数月间,私自卖掉公司两辆汽车,并以加油卡充值等名义支取钱财。日前,该男子被北辰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33岁的天津男青年董某于2012年4月至9月间,在北辰区一家物流公司任司机,负责驾驶、车辆保养、车辆天津市保险及车辆相关手续保管工作。同年9月10日,董某以给加油卡充值为由,从公司支取现金3000元,据为己有。9月14日,董某又以办理车辆保险为由从公司支取现金3565元,据为己有。随后,贪婪的董某变本加厉,于9月18日私自将公司的一辆“福田”牌汽车(经鉴定价值5.5万元)在东丽区空港二手车交易市场变卖,得赃款4.4万元;于9月20日将公司一辆“雪佛兰”汽车(鉴定价值1.2万元)在空港二手车市场变卖,得赃款1.5万元。同年10月10日,董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2万元。(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刘志敏 魏洪爽)